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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制篇:山定权 树定根 人定心
发布时间:2012/10/7  阅读次数:2474  字体大小: 【】 【】【

  

林权改制篇:山定权 树定根 人定心

  作者:黄朝武 来源:农民日报

  

           这是一场彪炳史册的改革,带来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这是一场规模宏大的改革,涉及1.5亿农户近6亿农民的切身利益;

  这是一场惠民利民的改革,林农收入显著增加,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这项我国农村的又一次伟大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又一次大创造、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创新、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大变革。

  “山村惊雷”,掀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序幕

  时间倒回1998年7月,福建永安市洪田村,一间小屋里,26位村民代表顾不得暑热,七嘴八舌,争得脸红脖子粗。

  一项伟大的改革,正在这里酝酿:有人希望分山到户,各家管各家;有人怕分山后不能浑水摸鱼,断了滥砍滥伐的财路;有人在观望,摇摆不定,准备随大溜……

  会议讨论了整整两天,谁也不服谁。而此前,村民们已吵嚷了4个月零5天。

  “为老百姓办事总没错,大不了这干部不当了。”一直在反复思考、权衡的村书记邓文山终于下了决心,从会议记录本上扯下几页撕成小纸条,每人一张,无记名投票。结果出人意料,90%的村民赞成改革——分山到户。

  犹如盛夏的一声惊雷,洪田村,这个不起眼的小山村,将农民的智慧再一次同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联系起来,开启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门,成为又一个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小岗村”。

  时任福建省林业厅厅长的黄建兴这样评价洪田村的历史贡献:洪田村的改革和小岗村的改革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土地问题。洪田村分山到户,是解决农民致富和生态保护问题;小岗村分田到户,是解决农民温饱问题。两者相隔20年,但异曲同工。

  洪田村的分山改革,是农民群众自发的秘密尝试,但它获得的巨大成功,为随后铺开的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原型和借鉴。

  3年后,又是一个惊雷的7月,福建武平县决定将农民的改革诉求和愿望付诸实施,以县为单位率先在全省全面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一个“吃螃蟹”,火候到位,越吃越有味道。2001年12月30日,武平县颁发中国第一本新林权证,点燃林改的星星之火。2002年4月,武平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深化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拉开中国壮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幕。

  “中国用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而林业有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解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问题。”今年3月卸任国家林业局局长的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贾治邦指出,其根本原因,就是林权改革不到位,体制和机制不顺,阻碍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林权制度改革就是林业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中国从不缺乏改革精神,相反,对于推动历史前进和生产力发展的改革尝试,从未间断。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的林权改革一直处于探索之中,先后历经了土改时期的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和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等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以“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改革启动试点。然而,由于政策不配套、权责不明等原因,一些地方滥砍滥伐、偷盗木竹和森林火灾等情况时有发生且愈演愈烈,违背了改革初衷,集体林权改革被紧急“刹车”,僵硬的管理体制与机制仍在继续。

  纵观集体林权变革的历程,“分与统”、“放与收”几经调整,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普遍存在,滥砍滥伐现象挥之不去。邓文山回忆分山到户之前的情形,有些农民砍树理直气壮,“那是国家的树,不砍白不砍,白砍谁不砍”,胆大的白天砍,胆小的晚上偷摸砍,甚至雇人砍,干部想管管不了。

  看着祖辈留下的山林资源一点点消失,村民们也在叹息。

  我国69%的面积是山区,56%的人口生活在山区。森林是山区最大的资源,林业是山区的支柱产业。加快山区发展,最大的潜力在山,最大的希望在林。

  终于,21世纪初武平县的林权制度改革,吹响了福建省乃至全国的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冲锋号。

  半个世纪改革尝试,终于让沉睡的山林苏醒了

  2003年4月,福建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按人头平均分配到户,以法律形式颁发林权证,全面落实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当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林权改革有了政策保证。

  2004年江西启动,2005年辽宁启动,短短两三年时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潮席卷大江南北,沉睡的山林苏醒了。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所有省份全面推开;2009年6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面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我国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完成26.7亿亩集体林地确权,占全国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8%,集体林改明晰产权主体任务已基本完成。森林保险、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等配套改革不断健全完善。

  同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2011年启动试点,“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开,进一步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贾治邦对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有着十分深刻的认识: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条件、有利于促进集体林业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动着中央高层的心,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寄予厚望。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深入山区林区农村,调研林改的具体情况,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感受林改带来的变化,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

  国家林业局作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直接领导者、设计者、组织者和参与者,贾治邦、赵树丛两任局长对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多次下基层调研。

  2005年11月贾治邦上任局长不久,就到福建调研,一再强调,没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农村改革是不全面的、不彻底的、不完善的。必须把集体林改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全面推进,以全面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

  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强调,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不失山失地,有长期经营山林的信心和决心。要注重研究解决配套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引导农民走“不砍树能致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酝酿之初起,许多专家学者就不断调研、反复论证,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为林业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

  在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的初期,社会各界也向这场与以往完全不同的改革,投来更多关注的目光。

  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组成调研组深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最早全面试点林权制度改革的省份调研,撰写丰富、翔实的调研报告,送中央有关领导和国家林业局领导参阅。

  2006年3月至4月,国家林业局邀请国务院研究室、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单位组成9个联合调查组,就林权制度改革问题专题调研,涉及17个省33个地市50个县,调研组直接入户,同林农面对面座谈。9个调研组提出61条建议和意见,为中央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改革合乎民意,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任何改革都是利益的再创造、再调整、再分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尊重农民意愿,以农为本,维护农民利益,顺乎民心合乎民意。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调查结果表明,100%的农民拥护改革,96%的农民对改革十分满意。

  江西省一位90多岁的老人在给省林改办的信中说:“自从林改以来,我家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我们家总收入只有800多元,现在人均达到3000多元。我们在林改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从心里感谢林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充分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极大地释放出林地蕴藏的巨大潜力,初步呈现出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群众增收、林业经济增长的“三增”局面。

  集体林变成了“私家林”,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争先造林、育林、护林。林改前,许多地方把免费的树苗送上门也没人种,如今农民主动掏钱买苗造林。辽宁省个人造林比例达到80%以上,造林成活率超过90%。农民真正把“树当菜种、地当田耕”,精心抚育经营森林,森林质量稳步提升,生态功能全面增强。江西省不仅森林资源快速增加,而且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也增加16.8%。“耕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许多地方农民的自觉行动。

  林改以来,我国每年造林面积保持在9000万亩的较高水平。据统计,在全球森林资源持续减少的大背景下,中国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森林面积达到1.9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达20.36%,森林蓄积量137亿立方米。

  “山还是那座山,可那是我的山。这山不再没人管,我是永久的护林员。我栽树种药,这山是我致富的空间。”辽宁清原满族自治县六家子村党支部书记刘金海动情地说。

  靠山吃山,靠林吃林。放开手脚的林业产业大展拳脚,成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扶贫开发的一个重要途径。2011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83万亿元。林下经济、经济林、商品林、林产品加工、风景经济等如泉水般涌出。许多农户在承包山上发展“农家乐”,把山林当风景卖,收入高的每年达到三五十万元,低的也有几万元。

  活跃的林业经济,为农民提供了最适应、最直接、最可靠的就业机会,许多农民返乡务林,尤其是2007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林业为大量返乡农民工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

  据30个省的不完全统计,2011年林改地区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为6435元,其中来自林业的收入为1203元,占总收入的18.69%。重点林区农户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60%以上。

  有了山林,就有了事业,农民安居乐业,一些村从“上访村”变成了“稳定村”,从“赌博村”变成了“文明村”。许多村几十年没有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不稳定因素彻底消除,邻里之间和睦互助、亲如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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